三明学院关于2019年面向三明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公布及其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6浏览次数:2855

各项目负责人、相关学校:

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与三明学院开展基础教育合作的通知》(明教人〔2019〕59号)文件精神,三明市教育局与三明学院联合组织专家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确定张桂玲等19位教师申报的课题为三明学院2019年面向三明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三明学院为每个项目聘请至少一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合作教师指导、协助项目研究。现将结果予以公布(附件1),并将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要求

(一)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201910月—202010月)。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实现项目工作目标。

(二)项目以与项目相关的研究论文进行结项,论文需在具有CN刊号的正规刊物上发表。项目论文发表时应署名:三明学院面向三明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项目编号)。

二、项目验收

(一)项目到期并完成后,项目组应及时申请结项验收。申请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三明学院面向三明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申请书(附件2)。

2.附件: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成果。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初评,审核相关材料,并在结项申请书中认真填写“审核意见”(见应对项目实际完成的工作及应用效果作出评价,不少于300字)

(三)三明学院根据各相关学校提交的项目结项申请书、论文等验收佐证材料,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并给出验收意见。

(四)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认定为项目负责人的市级教改项目,项目合作教师的三明学院校级教改项目。

(五)未能按期履行合同或结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在项目有效的情况下,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延长期内,该项目负责人不再申请新的项目。延长期结束仍不申请验收的,按未通过验收处理。

未通过验收者,撤消该立项,追回该项目已拨付经费。同时,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予申请新项目。

三、项目经费管理

(一)项目由三明学院予以3000元经费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合作教师协助管理。

(二)经费列支范围:项目经费支出应与项目建设内容紧密相关,专款专用,并严格按三明学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项目节余经费可留用于其他教改项目使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经费支出范围:

1.论文版面费:进行项目研究与实践所发表论文等的费用。

2.调研费、差旅费:项目所需的调查研究、专家咨询以及参加教改教研学术会议费用。不应超过经费总额的20%

3.文献资料购置、印制费:项目所需的文献资料、软件的购置及文献检索、印制费用。

4.设备购置费:项目所需的相关教学设备器材购置费用。

5.人员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用于组织具体实施、立项论证、成果鉴定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应超过经费总额的12%

6.项目管理费:用于实施项目管理过程必要的开支,包括审核、论证、评审、验收组织等费用。不应超过经费总额的5%。

7.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

(三)经费核拨方式:项目经费分启动经费和结项经费,按2∶1比例核拨。结项经费在项目申请结项通过验收后核拨。

(四)经费报销审批程序: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经费开支管理。项目内各项开支需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初审后到交到三明学院计财处审核,报师范学部审批,填写《三明学院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报销审核单》(附件3)报销。

(五)经费使用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经费支出范围使用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并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经费管理参照《三明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明院办政〔2010〕35号)执行。

、材料报送

《三明学院教改项目结项申请书》需加盖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公章,项目研究成果需提供论文复印件(包含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正文)。以上纸质材料提交至师范学部办公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荆东路25号三明学院行政楼402办公室),电子材料(PDF格式)发送至师范学部邮箱smxysfxb@163.com。联系人:卓老师,电话:13850888932

 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明学院关于2019年面向三明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公布及建设管理的通知(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