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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关于支持对口支援高校定向博士培养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07-14   浏览次数:10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口支援高校申请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办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4号),为规范我校对口支援定向博士培养,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推进地方一流应用大学建设,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文件所指对口支援定向博士为厦门大学、沪明合作高校等对口支援我校建设,为我校定向培养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二、对口支援定向博士研究生招收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同等学力者)和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政治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同意按《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要求,毕业后回到我校工作。

三、学校鼓励教师报考对口支援定向博士,教师到校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满足支援高校博士招生条件即可申请。

四、各二级学院应做好师资培养规划,推荐有学术潜力的教师作为博士培养对象。学校建立青年教师培养库,根据教师科研成果情况确定培养对象,并定期进行考核,动态调整。定向博士培养对象培养期2年,期间,岗位教学工作量按要求减半,服务工作量不作要求。

五、教师攻读博士期间,在协议约定的培养期内可全脱产学习,脱产期间完成岗位要求的科研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全额减免。

六、教师脱产进修期间学校提供相应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其中脱产学习期间享受的进修津贴(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奖励性绩效的70%),待其毕业回校后根据进修期间完成教科研工作量比例予以核算。

七、定向博士毕业取得学位后学校给予购房安家补贴25万,若所学专业为学校紧缺专业,则安家购房补贴上浮5万,同时根据其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成果给予一定奖励。

八、教师考取博士后应与学校签订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取得博士学位后按时返校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服务期未满,不予办理调动或辞职手续。

九、对口支援定向博士申报流程按校内教师进修规定执行,学校将在教师申报的基础上组织遴选,择优向支援高校推荐。

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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